首页 > 资讯补给 > 税务补给站 > 执行业务未设帐 按标准课税 2024-03-10
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指出,执行业务者(如律师、会计师、地政士等)若未依法设帐、保存凭证,国税局将会依照查得资料,并按财政部颁定的费用标准来核定所得。
高雄国税局指出,根据《所得税法》规定,执行业务者应设帐,详细记载业务收支项目,其中业务支出,应取得确实凭证(如发票);帐簿及凭证最少应保存五年。
国税局表示,执行业务者若未依法设帐记载并保存凭证,或未能提供证明所得额的帐簿文据,国税局可依财政部颁定收入及费用标准计算所得额。
国税局举例,某地政士事务所2021年自行申报收入总额1,000万元、费用总额400万元,计算所得额600万元。
经过国税局调帐查核后,由於地政士事务所无法提出费用相关凭证,国税局按财政部颁定的当年度地政士费用标准(收入之30%),核定当年度费用为300万元(核定收入总额1,000万元×30%),所得额调整为700万元。
所谓执行业务者是指非基於雇佣关系提供专业性劳务,在受托范围具有独立裁量权,例如律师、建筑师、医师等,其执行业务所得在减除成本费用后,并入个人综所税申报。
财政部每年都会公布执行业务者费用标准,日前已公布2023年标准,今年随著疫情趋缓,不再提供纾困。
以律师来说,费用率为30%,但配合法扶案件、义务辩护案件的费用率则为50%;会计师、建筑师、不动产估价师费用率为35%。
国税局表示,执行业务者设置的帐簿及各项会计凭证,依执行业务者帐簿凭证设置取得保管办法规定,除应永久保存或有关未结会计事项者外,应在年度结算终了后,帐簿至少应保存十年及会计凭证保存五年。 摘自经济日报2024.03.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