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资讯补给 > 税务补给站 > 建案接待中心 要课房屋税 2023-03-20
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,日前接获建设公司来电询问,新建案的接待中心是否需设籍课徵房屋税?税务局表示,建设公司样品屋或接待中心属於房屋税课徵范围,应在建造完成后30日内向所在地稽徵机关申报设籍。
税务局说明,依《房屋税条例》第3条规定,房屋税是以附著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,以及增加房屋使用价值的建筑物为课徵对象。因此,建商为销售房屋而搭建在土地上的样品屋及接待中心,均属房屋税课税范围。
税务局表示,样品屋或接待中心在尚未拆除前,都应在建造完成后30日内申报设立房屋税籍缴纳房屋税,课税现值计算方式与一般建物相同,按建造材料、面积、地段来评定房屋现值,拆除后也要立即向当地税捐稽徵机关办理申报,才能停止课税。
摘自经济日报2023.03.20(点入连结网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