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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中的法律/借名登记的风险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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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地院先前一审判决,认定味王董事长陈清福名下大洋侨果等11家公司股权,为借名登记,因此必须全数返还给味王名誉董事长、民视大股东頴川建忠,由於相关公司持有味王、民视不少股权,消息一出引发各界关注,也让借名登记再度引起讨论。

借名登记在台湾相当普遍,通常发生在家人、朋友之间,而借名登记的原因百百种,比较常见的五大原因有节税、避税;规避法律上资格限制(农地、原民保留地);夫妻或亲子情谊;躲避债务人追债、债务信用问题;或是单纯隐匿财产。不过借名登记会发生许多风险,且许多人都会困惑借名登记究竟合不合法?

先从有无违反法律规定来看;法院先前曾解释何为借名登记,所谓借名登记,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自己的财产以他方名义登记,而仍由自己管理、使用处分,他方允就该财产为出名的登记的契约,其成立著重於借名者与出名者间的信任关系,性质上应与委任契约同视,若内容不违反强制、禁止规定或公序良俗,故应赋予无名契约的法律上的效力,并类推适用民法委任规定。

所以借名登记是合法的,但会产生许多风险。例如陈清福名下大洋侨果等11家公司股权为借名登记,必须全数返还给味王名誉董事长、民视大股东頴川建忠一事件。

頴川建忠在70岁开始将股权登记给儿子及老臣,目的是要让三名儿子共治海内外事业,慢慢接班,且为避免子女闹争产;不过次子頴川钦和则认为,父亲当年是将股权以「借名登记」的方式,交由三个儿子与四大老臣共同管理集团,打这场官司是希望父亲收回借名登记给老臣的股权,再由五个兄弟姊妹与妈妈决定该如何分配家产。

而主张借名登记者,应就借名登记的利己事实,负举证责任。而頴川钦和提出会议记录,证明父亲頴川建忠失智前,曾在公司会议上说陈清福等老臣名下的大洋侨果等公司股权,都是借名登记,决定收回,因此台北地院一审判决,陈清福必须将大洋侨果等控股公司股权全数还给頴川建忠。

不过许多真实案例,不像此案能提出借名登记的举证证明,因为法院对於借名登记的证明相当严谨,在台湾许多父母会将不动产、股票等借名登记在儿女名下,也看在亲情份上以口头约定,并未立下书面契约。若之后儿女不愿还回借名登记的不动产或股票,常有父母与子女对簿公堂的情形,甚至是耗光积蓄打官司,更伤家人之间和气。因此若要借名登记,除了做好后续可能要打官司的准备,事前也应采取动作自保。         摘自经济日报2023.02.06(点入连结网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