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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所得申報 留意四點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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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國稅局表示,營利事業202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,截止日延至2023年2月6日,申報常見錯誤有四態樣,請申報單位多加注意,且須在法定期間內辦理申報,以免因逾期申報而受罰。

首先,如果企業因疫情有領到各類紓困補助、津貼,依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》規定,可免納所得稅,企業領到的補助收入也不須填報扣繳憑單。

其次,員工派訓參加公會課程免扣繳但要申報;官員表示,許多企業會向同業公會繳交會費,因同業公會會費的性質相近於企業的營業收入,故免扣繳及申報。

若企業派員工參加同業公會教育訓練課程,可留意是否有拿到同業公會所提供的發票,國稅局表示,如果同業公會有提供發票作為憑證,企業在給付參訓費時,對企業而言屬於「其他所得」,依法可以免扣繳稅,企業只要列單向國稅局申報、填發免扣繳憑單即可。

第三,因近期國境開放,國人出境人數逐漸提升,如果企業補助員工國內外出差膳雜費,要留意認列限額,若補助員工的總額,已經超出法定認列標準,超出部分申報時應列入員工「薪資所得」。根據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》規定,員工可享一定額度的國內出差膳雜費(住宿費除外),不必憑證就能認列,出差對象是董事長、總經理、經理、廠長等高階管理者,每人每日700元;其餘員工則每人每日600元,因此申報扣繳的標準和公司補助額度有關。

第四,企業捐贈國內慈善機關團體,漏未開免扣繳憑單,也是常見的錯誤。官員說,營利事業捐贈給機關或團體時,應取得受領機關團體的收據或證明,再將受領機關團體名稱、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金額等,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,並將免扣繳憑單填發給捐贈團體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摘自經濟日報2022.12.21(點入連結網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