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资讯补给 > 税务补给站 > 保险可以节税?当心8种「投保特徵」恐被课遗产税! 2022-11-07
在金融消费评议中心每年公布的寿险业遭到申诉或评议项目中,关於非理赔类,向来以「业务招揽争议」最多;这些客诉的内容中,又以保险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未清楚说明保单内容,或者不当劝诱客户以贷款方式购买保险商品,或者以保单可以节税等说法劝诱客户买保险等,都是属於较常见的招揽争议事件。
保户在打算听信良莠不齐的业务员「保险可以节税」的说法时,是需要有些基本认知的。财政部国税局已经明白揭露有八项会遭补税的地雷行为「超母汤」,读者们不要轻易踩到,更不可不知!
八种可能会被课徵遗产税的投保特徵
由於实在太多保户误以为买了保单,就可以万无一失、堂而皇之的不用缴税,造成徵纳双方的困扰,於是国税局就以「实质课税原则」,罗列出以下八种可能会被课徵遗产税的投保特徵,供民众参考:
❶趸缴投保,就是一次缴清保费。❷高龄投保,例如超过70岁,仍积极地购买寿险。
❸带病投保甚或重病投保。
❹短期投保,特别是在死前三年内所投保的保单,都很容易被认定是为了规避遗产税而投保。
❺密集投保,特别是在两、三年内就累积投保两张以上的保单。
❻巨额投保,例如保额在1200万元以上,通常就会被认为是巨额保单。
❼举债投保,国税局发现之后,就会去追查保费来源,若来自於银行贷款或是他人借贷等,就很可能是为规避税负所为之投保。
❽保险给付的金额,竟相当於已缴保险费加计利息金额。
特别是缴交保费的合计数竟然超过保额时,国税局会认为此保单恐违反保险保障的精神。
但是理赔的保险金是否须要课徵遗产税,国税局的审查原则是采取综合认定,会参酌保户的投保动机、保单性质、经济状况还有缴费时程等,并不是符合以上八项特徵,就一定会被认定违反保险保障精神、有逃漏税之嫌。
贴心小提醒:
•财政部官员指出,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规定,原则上一般避税行为不会另外裁处漏税罚,但民众在申报或调查时,故意隐匿事实或有虚伪不实之陈述,国税局仍会裁罚补税。
根据财政部台北国税局的说法,上述实质课税是以「八大态样」进行全面性分析,目前并没有实际订出标准,也不会以单一因素决定,而是通盘考量、综合判断后的结果。因此,课税与否的重点还须回归到投保动机;若保险目的在於避税,从这八种特徵中就能看出异常。
国税局还举例,如果一个生重病的要保人,在投保后短期内就去世了,审查他跟保险公司投保的金额不仅相当高,且密集买了好几张保单,在合理的推断之下,该保户就会被视为是在利用「即将成为遗产的现金」,透过投保的方式,大量且密集的将其转换为保费支出,在被保险人(也是要保人)去世之后,成为保险给付,自行认为有机会免被纳入遗产课徵遗产税。
另外,国税局的实质课税原则,也不会仅仅拘泥於保险的「外观形式」,举凡健康保险(医疗险)、人寿保险或者是年金保险,国税局都会考量其实质内容,再决定是否予以课税。
因此,在国税局已经这么明确地揭露可疑的「八大态样」之后,民众在买保单时,就要注意,不要故意想用「法律形式」达到规避税负的效果,这是会引来连补带罚的后果的!(资料来源:国税局、《今周刊》)
重点
●所谓的保险金3330万元内免税,是指最低税负,不是遗产税。
●保险金是否须课遗产税,要由国税局实质课税审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