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国税局昨(24)日表示,为了维护租税公平,以及督促营利事业诚实申报,营利事业经查获短漏报所得额,即使加计短漏的所得额后无应纳税额,仍会依《所得税法》规定处罚。
国税局官员说明,营利事业如果被查到漏报情况,即使加入漏报所得额后仍为亏损状态,国税局仍会处罚,最高可罚9万元。
依《所得税法》第110条规定,营利事业因受奖励免税或营业亏损,导致加计短漏的所得额后,仍无应纳税额的话,应就短漏所得额,根据当年度适用的营所税率计算金额,并依据违章程度及情形,处两倍或三倍以下罚锾,最高不超过9万元,最低不少於4,500元。 摘自经济日报2022.10.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