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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困难 可申请分期缴税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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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人因故无法如期缴税,若符合一定条件可申请加计利息分期缴纳,财政部昨(19)日表示,统计至今年10月15日,已有321件申请获准,税额共1.57亿元,其中以综合所得税为大宗。

《税捐稽徵法》过去就已提供纳税人因天灾、事变导致缴税困难,可「免加计利息」申请延、分期缴税,例如因新冠肺炎,将近三年以来,稽徵机关已核准延、分期逾9万件,合计1,193亿元。

而去年底税捐稽徵法完成大规模翻修,其中新增第26条之1,则针对所得税纳税人因客观事实发生财务困难,或是各项税捐纳税人被稽徵机关查获补徵巨额税款等情形,可申请「加计利息」分期缴纳。

赋税署稽徵行政组长梁真榆昨日表示,统计至15日,稽徵机关共核准加计利息分期缴税共321件,金额合计1.57亿元,若按税目观察,综所税共218件、税额1.05亿元,为最大宗;其次为个人房地合一税57件,金额0.19亿元;营所税共45件,金额0.3亿元。另有一件为营业税。

赋税署表示,纳税人之所以申请分期,主因客观事实发生财务困难,导致无法一次缴清应缴税款。

除了国税外,地方稽徵机关也已有彰化县、台中市修订相关办法,以协助纳税人。

官员表示,加计利息分期缴纳主要希望协助有心缴税者,在面临财务危机时,不会又因一次须负担巨额税款而被打垮,还能「留得青山在」,适用对象有三类。

首先是综所税,纳税人缴税期间届满前一年内,有领取失业给付或职训津贴、急难救助,或是无薪假占当月应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月份达两个月等,可申请分期。

第二为营所税,企业、机关团体在缴纳期限前一年内,连续四个月收入净额合计年减30%以上等,可申请分期。

第三是针对所有税目,若被查获核定补税金额,个人100万元以上、企业及机关团体200万元以上,无法在法定期间缴清,也可申请。

赋税署提醒,申请分期获核准后,若未按期缴纳,稽徵机关将发单要求一次缴纳剩余税款及利息,不过若在稽徵机关发单送达前就主动缴纳,将从宽办理,仅需缴纳滞纳金即可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摘自经济日报2022.10.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