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稅務局提醒,持有房屋、土地的民眾,應檢視自己房屋稅、地價稅繳款書記載的課稅情形。當自用宅戶籍已成空戶,不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要件,如果不及時遷入其他符合條件的親屬,地方稅稽徵機關查獲後會補徵地價稅。
台中市稅務局表示,近日有一案例,林小姐的父親原居住的房子,在父親過世後戶籍已成空戶,之後林小姐和家人都沒有把戶口牽進父親生前所住的房子,雖然林小姐沒有改變房子的用途,作為出租或是其他營業使用,但因土地稅法的自用住宅規定,房子必須有人設籍,因此林小姐被要求補繳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差額地價稅。
台中市稅務局說明,土地稅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,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在此地辦理戶籍登記,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的住宅用地,戶籍已無符合條件的親屬設籍,就無法適用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,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。
摘自經濟日報2022.07.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