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税务局提醒,持有房屋、土地的民众,应检视自己房屋税、地价税缴款书记载的课税情形。当自用宅户籍已成空户,不符合自用住宅优惠税率的要件,如果不及时迁入其他符合条件的亲属,地方税稽徵机关查获后会补徵地价税。
台中市税务局表示,近日有一案例,林小姐的父亲原居住的房子,在父亲过世后户籍已成空户,之后林小姐和家人都没有把户口牵进父亲生前所住的房子,虽然林小姐没有改变房子的用途,作为出租或是其他营业使用,但因土地税法的自用住宅规定,房子必须有人设籍,因此林小姐被要求补缴一般用地与自用住宅用地税率的差额地价税。
台中市税务局说明,土地税法所称自用住宅用地,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、直系亲属在此地办理户籍登记,且无出租或供营业的住宅用地,户籍已无符合条件的亲属设籍,就无法适用优惠税率核课地价税,会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徵。
摘自经济日报2022.07.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