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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期繳稅 復查期限不延長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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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提供受疫情影響納稅人可申請延分期繳稅,高雄國稅局提醒,民眾收到稅單,若想提出復查等法定行政救濟,應在原繳款期限次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,申請復查期限不因可延分期繳稅而延長,提醒納稅人要留意期限,以免權益受損。

高雄國稅局表示,最近有納稅人詢問,因受疫情影響,國稅局已核准延期繳稅,但對於核定稅捐有疑問,想提起復查,那麼復查申請期限,是以原繳稅期間計算,或是延期後期限來計算?

國稅局表示,復查法定救濟期間,不因可延期繳稅而延長。舉例來說,甲公司收到某稅單繳納期間為2022年4月1日至10日,因疫情導致繳稅有困難,經國稅局核准延期繳納兩個月至6月10日,依規定,最後申請復查時間是4月11日起算30日,也就是5月10日前就要申請,不會隨著繳稅期限延後兩個月,提醒納稅人留意最後申請時間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摘自經濟日報2022.05.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