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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所税申报 有条件延至6月30日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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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应新冠肺炎疫情本土疫情,财政部昨(26)日宣布,民众若因治疗、隔离、检疫等因素,未及於5月1日至31日期间申报综所税、营所税与房屋税等税者,申报缴纳期限可延至6月30日。

报税季来临,但因近期本土疫情升温,确诊数不断升高,导致需接受隔离治疗、居家隔离、居家检疫、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的民众人数节节攀升,影响报税作业。

为此,财政部昨日依据《税捐稽徵法》第10条规定,发布命令,让因天灾、事变而迟误依法所定缴纳税捐期间者,由税捐稽徵机关视实际情形,公告延长其缴纳期间。

财政部说明,因应近期疫情升温,须接受治疗、隔离或检疫的民众逐日增加,为配合防疫并兼顾纳税义务人权益,财政部就特定对象主动延长原申报缴纳期限。

至於适用对象,财政部列举,包含个人,营业人、产制厂商、营利事业或教育、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与扣缴义务人,若本人、负责人、主办会计人员或委办申报的会计师、记帐士、记帐及报税代理人,在期间内接受治疗、隔离或检疫者。

财政部说明,若上述适用对象,在本次展延申报缴纳期限届满时,还在接受治疗、隔离、检疫,申报缴纳期限可以自治疗、隔离、检疫结束的次日起展延20日。

财政部提醒,适用的民众,无须事前提出申请,只须在展延期限内,检具卫生主管单位或机关所发的隔离治疗通知书、隔离通知书或检疫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,向税捐稽徵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即可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摘自经济日报2022.04.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