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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所稅申報 留意三大變革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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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,今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有部分變革,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整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書三大修正重點,主要涉及文化藝術捐贈、房地合一2.0制度、最低稅負制三大面向,提醒公司在申報時特別留意。

首先,申報書中針對《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》修法新增適用文字。

去年5月19日文獎條例修正公布,其中針對捐贈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地方文化基金會等,視同捐贈政府,而捐贈文物、古物、藝術品等給政府的營利事業,可列為當年度的費用,不受金額限制。

國稅局官員表示,去年文獎條例修法通過,今年5月申報是首度適用,因此在申報書上也略作調整,俾利營利事業列報相關捐贈費用。

其次,最大的變革之一是房地合一2.0稅制在去年7月上路,適用2.0的營利事業不動產交易,從原本「合併計稅、合併報繳」,改為「分開計稅、合併報繳」,按照持有期間課徵不同稅率,最高45%,今年申報書中許多細節調整,都是因應這項稅制變革。

舉例而言,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中,就增訂了適用房地合一2.0的所得或損失欄,以及應納稅額等欄位;另外在其他附冊中,則配合房地合一2.0規定,針對營利事業(如建商)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移轉的房地交易,應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中合併計稅。

另外針對獨資合夥組織,若適用房地合一2.0,應由該房地登記所有權的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,依個人房地合一課稅規定在出售房地過戶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,但其交易所得或損失,仍應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,不過免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。

因此今年營所稅申報書,在不計入獨資合夥營利事業所得額部分,也新增房地交易所得額欄位。

第三部分修正,是配合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」新增相關適用文字。官員說,嚴格來講這項修正也是基於房地合一2.0。

財政部今年初修正施行細則,針對房地合一2.0上路後,企業交易適用新制房地所得採分開計稅、合併報繳,明確規定分開計稅部分的所得額,仍要計入企業的最低稅負制稅基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摘自經濟日報2022.03.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