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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海外所得 四个注意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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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税季又要到了,往年许多民众申报海外所得,常不慎出现错误,财政部高雄国税局盘点四大常见错误态样,包括漏报、误将不同所得盈亏互抵、海外基金转换未计入、漏报KY股利等,提醒个人纳税人留意。

高雄国税局表示,《所得基本税额条例》规定,纳税人海外所得达100万元,且基本所得额合计超过670万元,应申报及缴纳基本税额,就是俗称的「最低税负制」,随著5月报税季将至,税局盘点常见四大错误或迷思。

首先,是误认海外所得为稽徵机关提供查询所得资料的范围。国税局解释,由於海外所得难以全面性搜集,因此非稽徵机关提供查询范围,过去常有民众过度依赖查调内容,忽略自己其实有海外所得,导致漏报。

官员提醒,民众向税局查调所得时,无法查到海外所得资料,必须主动申报。

举例而言,民众向国内银行申购海外基金,银行会提供这笔基金的海外所得通知单或对帐单,有相关投资的民众可留意是否有收到通知单,或向银行询问。

第二,是误认海外财产交易损失可与海外不同类型所得来盈亏互抵,例如将海外财产交易损失,拿来抵掉海外利息或营利所得,就是相当常犯的错误。

国税局也提醒,海外财产交易损失,只能在同一年度的海外财交所得中扣除,不仅不能「跨类别」扣除,也不能「跨年度」递延到往后年度来扣抵。

第三,误以为海外基金转换没有任何现金汇入,就没有课税问题。国税局表示,所谓「基金转换」,即有赎回原基金,并以赎回基金的金额,重新投资购买新基金的意味,因此海外基金转换当年度,就应计算基金损益,计入所得课税。

第四则是将外国企业在台上市柜股票(KY股)配发股利误以为是国内所得。国税局表示,个人取得KY股所发放的股利,视为海外所得,不在向稽徵机关查调所得范围,如每户海外所得达100万元,就应自行依投资单位提供的配息明细,全额计入基本所得额申报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摘自经济日报2022.03.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