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利事業買賣不動產,今年起須申報房地合一稅2.0,高雄國稅局昨(24)日指出,企業若享有各類投資抵減型的租稅優惠,仍可用於抵減房地合一2.0衍生的稅額。
高雄國稅局於昨日召開例行記者會,官員表示,針對房地合一稅2.0從去年7月1日起改版上路,營利事業也將比照個人,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,與一般所得分開計算稅額,最後再於營所稅申報期間合併報繳。
今年5月營所稅申報時,將是企業首度面臨房地合一稅2.0的申報,官員表示,近來收到許多營利事業詢問,報繳房地合一稅2.0時,能否適用租稅優惠?答案是肯定的;官員說,雖然房地合一稅2.0的所得額、適用稅率,皆與營利事業其他所得分開計算,但其性質仍屬於當年度應納的「營所稅」,可以適用租稅優惠。
舉例來說,甲公司今年5月申報營所稅時,有60萬元是因為轉賣不動產而衍生的房地合一稅,剩下40萬元則是一般營業所得衍生的營所稅。
同時,甲公司當年度又有進行高額研發支出,可依《產業創新條例》第10條規定,最高可抵減30%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。
在計算可抵減稅額時,甲公司可以把房地合一稅的部分用當年度營所稅總額100萬元(40萬元+60萬元),來計算產創可抵減的稅額,得出30萬元(100萬元×30%)。
官員指出,營利事業的房地合一稅,雖然要依據持有時間,以指定稅率分開計算,但仍屬於營所稅額的一部分,若有符合各項租稅優惠的投資項目,仍可依法享受投資抵減的權利。
摘自經濟日報2022.03.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