营利事业买卖不动产,今年起须申报房地合一税2.0,高雄国税局昨(24)日指出,企业若享有各类投资抵减型的租税优惠,仍可用於抵减房地合一2.0衍生的税额。
高雄国税局於昨日召开例行记者会,官员表示,针对房地合一税2.0从去年7月1日起改版上路,营利事业也将比照个人,依持有期间按差别税率,与一般所得分开计算税额,最后再於营所税申报期间合并报缴。
今年5月营所税申报时,将是企业首度面临房地合一税2.0的申报,官员表示,近来收到许多营利事业询问,报缴房地合一税2.0时,能否适用租税优惠?答案是肯定的;官员说,虽然房地合一税2.0的所得额、适用税率,皆与营利事业其他所得分开计算,但其性质仍属於当年度应纳的「营所税」,可以适用租税优惠。
举例来说,甲公司今年5月申报营所税时,有60万元是因为转卖不动产而衍生的房地合一税,剩下40万元则是一般营业所得衍生的营所税。
同时,甲公司当年度又有进行高额研发支出,可依《产业创新条例》第10条规定,最高可抵减30%当年度应纳营所税额。
在计算可抵减税额时,甲公司可以把房地合一税的部分用当年度营所税总额100万元(40万元+60万元),来计算产创可抵减的税额,得出30万元(100万元×30%)。
官员指出,营利事业的房地合一税,虽然要依据持有时间,以指定税率分开计算,但仍属於营所税额的一部分,若有符合各项租税优惠的投资项目,仍可依法享受投资抵减的权利。
摘自经济日报2022.03.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