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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房地合一稅 三點注意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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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7月房地合一2.0稅制上路,營利事業比照個人,依據持有期間採差別稅率,今年5月申報營所稅時,營利事業可能將首次採用差別稅率計算房地合一稅,財政部及國稅局提醒企業,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應留意三大注意事項。

首先在適用稅率上,財政部官員表示,營利事業在房地合一1.0階段,並未區分持有時間,一律適用20%稅率;而自去年7月起,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案件,依持有期間採不同稅率,持有兩年內出售,稅率為45%;持有逾兩年、未逾五年,稅率為35%;持有超過五年稅率為20%。

而在申報方式上,原本是合併計稅(併入營利事業所得)、合併報繳,修法後適用2.0案件,則採「分開計稅」,但同樣是合併報繳,一樣是在每年5月所得稅申報季來申報,與個人房地合一稅不同。其次,國稅局則提醒,營利事業若同時出售多筆土地,記得要區分土地取得日。官員表示,房地合一稅制當中,取得時間、持有期間、交易時間點等,都會影響稅制適用。如果是舊制,土地交易所得不課稅;如果是房地合一制,又會因為交易時間點,分為單一稅率或差別稅率。

國稅局表示,公司在同一年度出售多筆土地,應注意各筆土地,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,或2016年元旦後取得,分別適用不同稅制。若為前者,適用舊制免納所得稅,才能將出售土地利益,列報在申報書中的免稅之出售土地欄位。

國稅局舉例,甲公司2019年出售四筆土地,獲利300萬元,公司將其列為免稅土地出售利益,自行將這300萬元從全年所得額中減除,但國稅局查到,其中一塊土地取得日為2019年,應適用房地合一課稅,最後核定補稅並處罰。

第三,國稅局提醒獨資合夥組織,若適用房地合一2.0者,應由該房地登記所有權的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,依個人房地合一課稅規定在出售房地過戶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摘自經濟日報2022.02.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