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﹥ 資訊補給 > 稅務補給站 > 逾期報稅列管期增至七年 2022-02-15
逾期申報的案件,未來被追稅的風險更高,北區國稅局表示,一般如期申報的案件,追稅期間為五年;而針對逾期申報的案件,依法將拉長列管期間到七年,加強檢視這些案件違規情形。
官員表示,日前發現查獲某公司漏報2016年間部分營業收入,被當事人提起異議復查,公司負責人認為,明明法定核課期間為五年,為何都過了這麼久了,還向當年的申報的內容追稅?
原來關鍵在於,當時該公司申報1-2月期營業稅時,依規定應於3月15日前進行申報,但是稍有逾期,拖到3月17日才完成申報,當時雖然沒有被加徵滯報金,但卻因此被歸類為逾期申報案件。
依《稅捐稽徵法》第21條規定,官員指出,國稅局對各類稅捐的核課期間,確實只有五年,但對於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,或是過去曾發現,有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,被列管的核課期間,將會延長為七年。
官員提醒,特別是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,不論當期有無銷售額,應以每二個月為一期,於次期開始15日內,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申報,若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營業稅,國稅局會加強列管,延長核課稅捐的法定期間至七年。
摘自經濟日報2022.02.15